功能性委員及運作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於2013年5月7日設立「審計委員會」,取代原先監察人之制度。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獨立董事(3席)擔任之,並由全體成員推舉一位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本屆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為林宛瑩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公司財務報表之適切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運作方式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審議事項涵蓋:公司財務報表、公司稽核及會計政策與程序、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重大資金貸與背書或保證、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以及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法規遵循…等。依「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審計委員會議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召開情形與委員出席率,敬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職稱 | 姓 名 | 主要學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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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林宛瑩 |
◆ 美國波士頓大學會計博士 ◆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系兼任副教授 ◆ 雃博(股)公司 獨立董事 ◆ 明達醫學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
委員 | 陳文華 |
◆ 美國紐約州立大學水牛城分校管理科學博士 ◆ 國立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暨工商管理學系教授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管理學院 創院院長 ◆ 台灣糖業(股)公司 董事 |
委員 | 連元龍 |
◆ 台灣大學EMBA商學碩士 ◆ 双榜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長榮鋼鐵(股)公司 獨立董事 ◆ 明台產物保險(股)公司 獨立董事 |
[ 薪酬委員會 ]
為健全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制度,本公司於2012年12月03日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總人數不得少於三人,過半數成員應由獨立董事擔任,並由全體成員推舉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本屆召集人為陳文華獨立董事。
薪酬委員會職司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依「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薪資報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會議召開情形與委員出席率,敬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職稱 | 姓 名 | 主要學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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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陳文華 | ◆ 美國紐約州立大學水牛城分校管理科學博士 ◆ 國立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暨工商管理學系教授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管理學院 創院院長 ◆ 台灣糖業(股)公司 董事 |
委員 | 林宛瑩 | ◆ 美國波士頓大學會計博士 ◆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系兼任副教授 ◆ 雃博(股)公司 獨立董事 ◆ 明達醫學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
委員 | 連元龍 | ◆ 台灣大學EMBA商學碩士 ◆ 双榜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長榮鋼鐵(股)公司 獨立董事 ◆ 明台產物保險(股)公司 獨立董事 |
薪資報酬委員會 |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 決議結果 | 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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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第5次 109/1/15 | 本公司經理人108年度年終獎金分配案 | 由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後照案通過 | 已遵照薪酬委員會議決議執行 |
第三屆第6次 109/2/19 | 1.本公司民國108年度董事酬勞分派案 2.本公司民國108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案 |
由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後照案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