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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組織與運作

[內部稽核組織]

  1. 本公司設置稽核小組隸屬董事會,並負責向上級報告。
  2. 稽核小組設總稽核一人,由董事會聘任之。
  3. 稽核小組設經理一人,輔佐總稽核負責稽核小組業務之執行與推動;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4.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內部稽核組織]

  1. 稽核範圍:
    本公司組織內各部門有關各項經營活動、執行狀況之業務以及對子公司之監理。
  2. 稽核目的:
    內部稽核實施為釐定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與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
  3. 稽核方式:
    內部稽核之實施時間可採定期性及不定期方式進行:
    (1)定期性稽核:依據「稽核小組」工作計畫,針對各部門有關業務推展是否按規定執行。
    (2)不定期性稽核:
    • ①作業審核:針對各種報表、憑證、單據、程序審核,著重現金收支相關交易內部控制功能流程。
    • ②電腦查核:針對各種程式設計及使用控管查核,以及資訊安全機制執行之查核,對異常點加以建議改善。
    • ③專案稽核:針對弊端違法以及異常重大與風險性高之事件,以專案調查實施稽核,並將稽核結果專案呈報。